遭遇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企业应如何应对

小编:地毯批发发布日期:2020-04-30浏览量:505
核心提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经济竞争日益激烈,而商标权作为企业无形资产的一部分,其重要的地位也日益突出。商标是企业超额收益的来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经济竞争日益激烈,而商标权作为企业无形资产的一部分,其重要的地位也日益突出。商标是企业超额收益的来源、软实力的象征,没有商标的企业无法长期发展。

在日前举办的企业商标及不正当竞争⻛险与解决活动上,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国华表示,企业遭遇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时应如何应对,成为更多企业关注的问题。

王国华强调,企业注册商标商品类别要准确。如第九类软件程序商品上的颐和果园商标,使⽤在⽔果上。同时,对目标商标进行全⾯检索。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在同⼀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商标注册还需要回避禁⽌作为商标标识,商标法第⼗条规定,不得作为商标使⽤的标志包括:同国家名称、国徽、政府间国际组织名称相同或近似;带有⺠族歧视的;带有欺骗性使公众误认的;有不良影响的(如李⽂亮);县级以上地名、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已注册的继续有效)。注册人还要避开他⼈在先权利。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段抢先注册他⼈已经使⽤并有⼀定影响的商标。

销售侵犯商标权商品的法律责任是常见的侵权行为,企业应注意规避。王国华介绍说,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需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销售不知道侵权商品。二是能证明商品是合法取得的。能证明该商品是⾃⼰合法取得,是指销售者能够提供进货商品的发票、付款凭证以及其他证据,从⽽证明该商品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三是说明提供者。说明提供者,是指销售者能够说明进货商品的提供者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其他线索,并且能够查证属实的。

“经营者在⽣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避免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王国华表示,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的情形包括使⽤他⼈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在相关商品上的不正当竞争⾏为,使⽤他⼈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在相关商品上的不正当竞争⾏为,使⽤他⼈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在相关商品上的不正当竞争⾏为,使⽤他⼈域名主体部分、⽹站名称、⽹⻚的不正当竞争⾏为,以贿赂或回扣等⽅式购买或销售商品的不正当竞争⾏为,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为,侵犯商业秘密(客户名单属于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为,侵犯商业秘密(客户名单属于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为,有奖销售的不正当竞争⾏为,损害他⼈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不正当竞争⾏为,⽹络经营活动中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情形等。

王国华指出,不正当竞争⾏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为因不正当竞争⾏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法确定数额的⼀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侵权⾏为所⽀付的合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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