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科指南〔2020〕21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一、征集范围
专题一、“一带一路”青年科学家交流
目标:重点资助“一带一路”国家的青年科学家,来沪与我市机构合作开展科研工作,促进上海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的科技交流与长期合作。
支持领域:自然科学领域。
执行期限:2020年10月01日到2023年09月30日。
经费额度:
1.为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30万元。
2.其中50%的费用须全额用于外籍青年科学家。
申报要求:须接收1名国籍为“一带一路”国家的青年科学家(不包括曾放弃中国国籍人员)来沪累计全时从事12个月及以上的科研工作,项目负责人须为中方科研带教人员,外籍科学家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项目;外籍青年科学家应在国籍所在国家和地区拥有从事科研的正式工作,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年龄应未满45周岁(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承诺资助期间全时在沪从事科研工作;优先支持上海市科委已立项的“一带一路”国际联合实验室申报。须提供外籍青年科学家的个人简历,包括:姓名、单位、部门、职务或职称、联络方式,国籍证明(护照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发表的论文和成果、在项目中所起的主要作用(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英文材料须附中文译稿)。
项目责任人要求:已承担“一带一路”青年科学家交流项目且未结题的不得申报。
评审方式:采用通讯评审方式。
专题二、“一带一路”国际联合实验室建设
目标:依托上海市各类创新主体,与“一带一路”国家科研院所、高校及企业建立长期深度合作关系,联合承担国家及上海市“一带一路”科技合作任务,开展协同创新,服务国家战略需求,进一步提升国家及城市创新能力、在“一带一路”国家的科技影响力,研发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关键共性技术。
支持领域:优先支持疾病防控、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现代农业等领域。
内容:实验室合作各方之间开展人员互派交流、人才联合培养;组织科学研讨交流活动,开展科技资源共享;与“一带一路”国家开展基础研究与应用技术研究,并以国际联合实验室名义发表高水平论文;联合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联合研发模式和管理模式的创新和探索等。
执行期限:2020年10月01日到2023年09月30日。
经费额度:
1.为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50万元。
2.申报单位若为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2:1。
限项规则:由各单位择优限项申报。
申报要求:须提交其与外方合作伙伴签署的有效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影印件一份(如系外文,须附中文译件)。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具体要求如下:(a)合作文本须注明签字双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或职称)及联络方式等具体信息,或在文本之外另纸说明(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b)合作文本需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各方投入、分工、知识产权等权益分配和签署日期等要件;(c)合作文本约定的合作内容须与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相符。须提交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自筹经费投入保证书,同时保证中外企业间无授权使用专利(技术)、无互相拥有股份的技术转移。
补充说明:申报内容与已获本项目往年立项支持的联合实验室研究内容重合的不再重复支持。
评审方式:采用第一轮通讯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方式。
专题三、“一带一路”技术转移服务领域合作
目标:以共建实体化、市场化运作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与科技园区为支撑和平台,创新合作观念与实施方式,形成促进适用技术转移转化的服务平台,汇聚一批双向科技创新与服务需求,推动技术跨国流动,促进跨区域创业。
内容:与“一带一路”国家(地区)共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拓展技术转移协作网络,搭建技术转移信息平台,开展各类科技服务及科技成果推广。与“一带一路”国家共建科技园区,搭建双向孵化服务平台。
执行期限:2020年10月01日到2023年09月30日。
经费额度:
1.为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单位若为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2:1。
限项规则:由各单位择优限项申报。
申报要求:1.须提交其与外方合作伙伴签署的有效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影印件一份(如系外文,须附中文译件)。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具体要求如下:(a)合作文本须注明签字双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或职称)及联络方式等具体信息,或在文本之外另纸说明(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b)合作文本需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各方投入、分工、知识产权等权益分配和签署日期等要件;(c)合作文本约定的合作内容须与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相符。
2.须提交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自筹经费投入保证书,同时保证中外企业间无授权使用专利(技术)、无互相拥有股份的技术转移。
3.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补充说明:申报内容与已获本项目往年立项支持的合作国别重合的不再重复支持。
评审方式:采用见面会评审方式。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5.在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时,必须按相关提示,首先说明项目研究是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并按要求填写表格。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须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规定,并获得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的批准。
6.用以证明申报主体满足上述申报要求的相关文件及书面材料需扫描成电子版并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申报系统。
7.本指南中的“一带一路”国家具体以“中国一带一路网”(https://www.yidaiyilu.gov.cn/)所列国别清单为准。
三、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gov.cn)--一网通办--利企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或者直接通过域名http://czkj.sheic.org.cn/进入申报页面:
【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单位注册需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校验);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按提示完成“上海科技”用户账号绑定,再进行项目申报;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0年6月3日,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0年6月22日。
四、立项公示
上海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
五、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