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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AEO认证标准下,产生了认证标准增多,具体标准更严格,取消规范整改,标准体系更加科学等新变化。加上疫情影响,AEO认证工作存在一定障碍。”山东众成清泰(青岛)律师事务所海关业务工作室的王悦迪,在日前举办的海关认证具体操作指引活动上对此表示忧虑。
王悦迪介绍说,公司在准备AEO认证过程中常存在以下问题:公司领导无部署;企业人员不配合、推进困难;准备工作集中在关务,工作难协调;部门负责人不参与、不学习;未认真研究海关认证标准,自测财务指标有误;无跟踪、无验收,基层员工准备效果不理想;缺少与海关沟通,不能及时根据海关反馈进行整改;认证效果难保持,企业管理“一如既往”等。
作为外贸企业的“信用背书”体系,AEO制度是世界海关组织《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提升国际贸易供应链的安全与便利。
王悦迪建议,企业要建立海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内部培训制度并有效落实。同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关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关务负责人、负责贸易安全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每年参加2次以上海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内部培训,及时了解、掌握相关管理规定。
记者日前从海关总署获悉,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共有“经认证的经营者”(AEO)高级认证企业3236家,一般认证企业25624家,一般信用企业142.44万家,失信企业6788家。
“海关认证企业高级认证标准除在内部培训项目上要求企业每年开展不少于两次针对海关法律法规的内部培训外,还在危机管理、安全培训、商业伙伴安全等多个项目要求企业进行不同内容的培训。紧急内容,如海关总署最新出台的法律法规、防控疫情有关知识,企业可采用视频会议或提供电子材料的方式开展培训。企业在培训过程中应注意做好培训材料的保存,尤其是在无法进行纸质测试答题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交流心得体会、网络问卷等形式保存验收成果。”王悦迪表示。
同时,完善内审制度也非常重要。“内审工作作为一种自律机制,是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自身规章制度贯彻落实的必然保证,在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在企业申请认证过程中,内审制度项目往往是重要失分点。究其根本,是企业对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掌握不全面,以为内审制度仅关注财务上的审计,而忽视了该项目实际上是要求企业对进出口活动全环节的审计。”王悦迪认为,企业应每年实施1次以上的内部审计并建立书面或者电子资料的档案。已获得高级认证的企业,应当每年对持续符合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实施内部审计。受疫情影响,原材料供应、订单数量、仓库管理、货物运输等方面均会受到不同程度冲击,这些作为进出口活动的不同环节,在内审过程中均需要被有关工作人员全面记录并如实反馈。抗疫特殊时期,内部审计工作可先行成立内部审计小组,制定审计方案、审计计划。
在疫情期间,企业应及时调整或新设有关贸易安全的部门或岗位。“如某企业在企业架构外单独成立应急管理小组、全面提升小组,由其负责突发紧急事件的管理及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每日检查改进,特殊时期由小组成员值班,负责巡检厂区安全情况,记录整理汇总后发至小组工作群中,再分发到各负责部门,由责任人员纠正后拍照反馈。”王悦迪表示,这体现了公司治理结构完整健全,符合海关认证企业高级认证标准中内部组织架构的要求,同时其生成的文件、照片也完整记录了企业改进机制的运作流程、责任部门、责任追究方式和落实评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