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无印良品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新增一则失信信息,案号(2021)京0105执39777号,执行法院是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失信行为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案件显示,此次限制消费涉及该公司与株式会社良品计画的侵害商标权纠纷。
据了解,今年9月下旬,北京无印良品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无印良品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等公司新增3则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总计250万,相关案由为与株式会社良品计画的侵害商标权纠纷。
信息显示,北京无印良品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13日,法定代表人为徐靖,注册资本为500万人 民币,经营范围含:销售针纺织品、化妆品、I类医疗器械;销售食品。
股权穿透图显示,该公司由北京棉田纺织品有限公司、马涛、徐靖共同持股,持股比例分别为50%、25%、25%。
司法解析显示,北京无印良品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至今已有21起司法纠纷,其中8起为侵害商标权纠纷。
而在今年11月初,因为日本无印良品公开宣称“被其他公司抢注了无印良品商标”,而被北京无印良品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商标法中,“抢先注册”的说法是一种否定性评判。因此,“抢注”二字属于贬损性的评判。判定日本无印良品赔偿北京无印良品40万元,并消除影响。
事件是日本无印良品曾发布声明强调,该公司的无印良品商品早就在1980年就已经在日本注册,随后也曾在全球各地申请注册这一商标,就连在中国市场,也只有毛巾、被子等商品被其他公司“抢注”了商标,其他类别商品均申请了无印良品商标。
据案号(2020)京0105民初59143号判决书显示,北京棉田纺织品有限公司认为,2019年11月10日开始,株式会社良品计画(日本无印良品)等二被告在天猫“无印良品MUJI官方旗舰店”及线下实体门店中发布声明,称“被其他公司抢注了‘无印良品’商标”。
结合株式会社良品计画等二被告发布声明的前后文,足以导致公众将上述“其他公司”与棉田公司划上等号,认为棉田公司抢注了株式会社良品计画等二被告的“无印良品”商标,是不法之徒,而非两个民事案件的真正受害者。
棉田公司进而向法院诉讼请求判决株式会社良品计画等二被告共同赔偿因商业诋毁行为给棉田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300万元、赔偿因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开支10万元,并要求株式会社良品计画等二被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在商标法当中“抢先注册”已经包含了行为不法的否定性评判。在此前提下,株式会社良品计画等二被告指称棉田公司“抢注”商标,既不符合客观事实,亦属于贬损性的评判。
株式会社良品计画等二被告实际发布的公开声明,客观上反而存在违背事实的表述,进而实际上贬损棉田公司商誉。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株式会社良品计画及无印良品(上海)商业有限公司赔偿北京无印良品经济损失30万元、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10万元,并在无印良品MUJI官方旗舰店”、大陆地区实体门店公开刊登书面声明以消除涉案商业诋毁行为的影响。
这一切的争议,来源于第24类国际分类(织物及其替代品;家庭日用纺织品;纺织品或塑料制帘)的“无印良品”商标权。
2000年,“无印良品”第24类商标被北京棉田的子公司海南南华实业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南华公司”)申请注册,随后在2004年7月21日,该商标经核准转让给了北京棉田公司,这就是中国“无印良品”的品牌商标来源。
在北京棉田注册成功之前的1999年,日本株式会社良品计画已在中国大陆地区申请注册“无印良品MUJI”等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包括第16、20、21、35、41类。
不过,其中并未涉及24类商品。直到2005年,日本无印良品在上海开设第一家门店,无印良品(上海)商业有限公司才正式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