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是由智利、新西兰、新加坡三国发起并于去年网签完成的,伴随智利日前正式实施,DEPA在三国均已落地生效。在今年九月我国提出加入CPTP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之后,11月又提出加入DEPA,明年,我国与14个国家签署完成的全球最大自贸协定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也将正式实施,这不仅是我国推进开放、包容、平衡、普惠、共赢的经济全球化的实际行动,也是我国建设立足周边、辐射“一带一路”、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贸区网络的具体体现,更在新冠肺炎疫情反复、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不减、世界经济复苏乏力的当下,为中国乃至世界经济装上新引擎。
如今,我国不仅是全球货物贸易第一大国、服务贸易第二大国,也是全球数字经济数一数二的大国。截至2020年,我国数字经济对GDP的贡献率超过38.6%,数字经济对我国GDP的贡献率超过传统三大产业。后疫情时代,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发展成为经济增长新动力,因此,积极推动全球数字贸易发展并参与规则制定,促进数据安全保护、支持数据跨境流动、推进数字贸易发展对我国都具有重要意义。
DEPA旨在规范数字贸易,以电子商务便利化、数据转移自由化、个人信息安全化为主要内容,包括贸易便利化、消费者信任、数字产品、数字身份、数字包容、中小企业合作等16个模块。内容涵盖跨境数据流动、个人信息保护、人工智能、网络安全、争端解决、数据创新与监管沙盒、金融科技与电子支付等。DEPA亮点包括促进端到端的数字贸易的便利化,实现可信赖的数据跨境流动与创新,构建信任的数字环境,创造数字经济贸易机会。中国的加入无疑会增加DEPA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通常认为,在数字经济数字贸易领域有美国的自由化模式、欧洲的保护化模式和中国数字主权治理模式。实际上截至目前,全球有90个区域和双多边贸易协定中包含电子商务等数字贸易规则,涉及70个以上的成员。
从世界贸易组织层面,2019年包括中国在内的76个国家发表电子商务联合声明,落实2017年底多国在WTO第11届经贸部长会上提出的开启数字贸易自由化谈判,目前已有近90个国家参与。
从双多边自贸协定来看,RCEP专门有电子商务章节,涵盖无纸贸易、信息保护等。CPTPP包括电子商务章节,并在电信等领域有监管一致性要求。USMCA(美加墨自贸协定)也涵盖了数字贸易规则内容,体现美国的数字贸易治理模式。2018年东盟十国签署完成东盟电子商务协定,2019年美日签署数字贸易协定,2020年澳新签署数字经济协定。近年来签定的双多边自贸协定或多或少包含电子商务等一些数字经济、数字贸易内容,但DEPA是首个专门用于规范各国间数字经济领域的协定,致力于便利化无缝连接端到端的数字贸易,允许可信任的数据流动,致力于构建数字系统的信任体系,在人工智能、金融科技、金融监管、网络安全及信息保护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
与WTO、RCEP、USMCA、CPTPP及美日数字贸易协定相比,DEPA具有创新性、开放性、包容性和专业性等特点。各国可根据本国数字经济、数字贸易发展阶段与实际情况,选择所要加入的相应模块或整体。由于DEPA兼具开放包容创新等特性,日前韩国和加拿大等有意加入。DEPA作为首个专门的数字贸易协定,会在全球数字贸易领域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在数字贸易国际博弈中,要赢得先机和主动,就需要积极参与到数字贸易的规则制定当中。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是最重要的资产,中国如果加入DEPA,将有助于推动数字贸易的规范与发展,完善数字经济时代的国际经贸规则。加入DEPA的终极目标是十六个模块都加入,这需要循序渐进,更需要以此为动力来激发数字贸易全面变革,使之成为我国加速将数字经济转变为经济增长的重要新动力的新机遇。
加入DEPA,还需要迅速、整体提升我国数字化进程,加快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进程,加快传统产业数字转型升级。加入DEPA,需要加快数字贸易进程,为我国数字贸易赋能和提高能效。据统计,2014年处理贸易文件的成本高达货物转移成本的20%。而发展无纸化的数字贸易,将大幅减少货物周转和清关时间,将提升跨境贸易的效能,并将增加中小企业参与跨境贸易机会。通过DEPA,可以让参与成员国通过单一窗口来连接跨境网络,落实WTO下的贸易便利化协定内容。促进包括电子原产地证书、检疫证书等海关清关电子贸易文件及电子提单的实现。在数字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掌握数字贸易及规则无疑会占得先机,有助于企业提升供应链的系统优势。
我国在数据跨境流动、数据本地化存储、数据知识产权方面还有不少工作要做。要加入DEPA,不仅要谙熟其内容,还要完善其规则。参与国际贸易的市场主体需要第一时间掌握DEPA内容,并通过参与数字贸易的规则完善与制定,在数字贸易中走在前列,为我国在数字经济时代,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培育竞争新优势,在积极参与数字贸易规则的制定中赢得主动和先机。(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研究员、院务委员、合作研究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