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推进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近日,浦东新区科经委、财政局共同制订了《浦东新区“十四五”期间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财政扶持办法》,《办法》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综合资助。
据了解,《办法》共有6条,主要包括创新创业载体建设、降低创业成本、小微企业提升能级和加强公共服务能力等4个方面。
其中,关于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办法》明确鼓励行业领军企业、园区开发公司等各类主体开办各具特色的创新型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对创新型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按建成后实际运营成效,经绩效评估后分档次,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综合资助。
在降低创业成本方面,《办法》规定对获得省(直辖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奖项,且获奖后实际入驻浦东新区创新型孵化器的企业或团队,给予5万元的资助;
对浦东新区创新型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内符合一定条件的在孵企业、加速企业,按照年度发生的创新创业成本,在一定年限内给予在孵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资助,给予加速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
而在小微企业能级提升方面,《办法》从三个方面做个明确规定。
一是对通过引进关键技术和设备等途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不超过其项目投资额20%的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是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高成长小微科创企业,对研发投入、营业收入及其增长率,或实到融资规模等指标进行评估,达到评估要求的,分档次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三是对列入“十三五”浦东新区高成长小微科创企业培育计划的企业开展评估验收,达到培育目标相关条件的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资助。
此外,《办法》还明确通过担保费补贴、合作银行规模奖励及业务补贴等支持方式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力度。
据悉,该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