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威斯康辛东区联邦地区法院的一个陪审团判定,中国家具制造商敏华控股侵犯了美国家具制造商Raffel公司的多个专利,且故意盗用其产品的商业外观,需向其赔偿超过1亿美元。这些专利涉及的技术与安装在家具上的多功能发光杯架有关。陪审团就不实标示、专利侵权和商业外观侵权判给了Raffel公司约930万美元的补偿性赔偿,还就恶意盗用Raffel的杯架的商业外观增加了975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赔偿共计1.068亿美元,约合7.08亿元人民币。
记者了解到,敏华控股成立于1992年,现总部位于中国香港,其主营产品包括功能沙发、科技床垫、海绵和板式家具等。其产品出口美国及欧洲等海外市场,海外市场营收占集团总营收一半以上,也在中国大陆通过直营店和加盟店进行销售。该公司拥有“芝华仕”和“北欧宜居”两大品牌。
敏华控股本是Raffel的客户,2017年底,敏华控股雇了一家公司仿照、生产Raffel公司的发光杯托,其设计和外观与Raffel的产品几乎一样,产品还贴有Raffel的专利号。与此同时,敏华控股仍从Raffel公司购置真品,只是数量不断减少。2018年,由于仿品发生故障,一些美国用户直接联系Raffel公司要求换货,仿品才被发现端倪。
2018年11月,Raffel在美国威斯康辛东区联邦地区法院起诉了敏华控股,指控其侵犯7个专利。前5个专利的名称都为“座椅装置里的发光杯架”,后2个是外观设计专利,名称分别为“杯架”和“开关”。Raffel一共提起了15个权利要求,除专利侵权外,其他的权利要求包括:不实标示、商业外观侵权、不公平竞争和虚假的原产地标记、商业外观稀释、商业秘密盗用、不当得利、违约、违反善意和公平交易的义务等。
Raffel认为,2018年,敏华控股一共出售了约6万个假货,目前仍有约1.4万个假货在流通,这意味着未来几年Raffel可能持续遭受品牌损害。敏华控股则认为2016年到2018年,Raffel的发光杯架的总销售收入仅为2440万美元,所以其要求的赔偿金额过高。
“按照美国法律,美国专利侵权基于内在证据和外在证据进行判定。内在证据由专利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专利审查档案组成。法院要求将所有内在的证据记录用于考虑权利归属。外在证据则包括从字典的定义到专家证据。初审法院的法官有决定是否采纳外在证据的自由裁量权,但如果内在证据可以对权利归属进行合理解释,则不需要对外在证据加以考虑。”中昂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兴呈告诉记者。
美国专利侵权一般按照字面侵权理论判定。陈兴呈介绍说,字面侵权是指被控侵权的产品或方法与某一专利的权利要求相比,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具备了权利要求中的每一个技术特征;或者说权利要求里的每一个限定或要素都可以在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中找到,则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构成对该专利的字面侵权。
同时,也要考虑等同侵权的情况。“等同侵权是相对字面侵权界定的,是指被控侵权的产品或方法与某一专利的权利要求相比,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中的一个或几个要素虽然与权利要求中的限定或要素不一样,但两者只有非实质性的区别。或者说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中的一个或几个要素等同于权利要求中的某一个或某几个限定或要素,则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构成对该专利的等同侵权。”陈兴呈表示。
本案中,还涉及到商业外观侵权问题。陈兴呈表示,在美国法下,商业外观和商标一样,同属《兰哈姆法》法案保护。由于商业外观一般不容易通过商标检索事先确定,因此已经成为美国厂商用来打压对其构成竞争的中国产品的常用手段,中企应高度重视此类侵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