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是欧洲工业强国,有着较为完善的市场环境。中国企业出海德国的情况日益增多,在德发生知识产权纠纷的情况时有发生。“当前,知识产权已经成为我国企业进入德国市场所必经的关口。走出去的中企,需要先了解德国的知识产权体系,才能有针对性地确定应对潜在纠纷的措施。”在日前举办的外贸企业在德国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策略培训会上,德国冠科律师事务所律师金亦林对德国知识产权环境、专利布局注意事项和纠纷应对进行了介绍。
“由于中国企业的产品研发设计能力逐渐增强,市场品牌能力高速发展。如今,中国企业和德国企业慢慢由互补关系为主转向竞争合作的关系。”金亦林介绍说,在德国,电信、电子产品、医疗器械、新能源领域竞争加剧,易引发大型诉讼。传统产业上游供应链仍然以互补关系为主,但未来竞争加剧后诉讼风险将急剧提高。电商领域纠纷高发,往往以平台投诉等形态进行,竞争态势较为混乱。
在专利布局方面,金亦林认为,企业需要深入理解欧洲发明专利的特点。欧美企业布局早、授权量大,权利要求解释范围以独立权利要求字面意义为基础,原则上不使用实施例对权利要求进行限缩解释。如果遇到纠纷,错过异议期后,大范围无效非常困难,跨国侵权行为后果难料,应当挑选经验丰富的专业机构进行咨询。
当前很多企业仍以被动应对知识产权策略为主,可以尝试增强主动风险管理。“理解中国与欧洲诉讼文化差异,积极使用公众意见、异议等工具。并针对德国具体情况进行专题规避设计。”在具体实践操作方面,金亦林建议企业建立更灵活的渠道,“如果企业分销或物流渠道依赖单一国家的子公司或者港口等基础设施,一旦获得单一国家禁令即可能极大阻碍多个国家的销售。应增强企业知识产权部门的协调能力、选择有中文沟通能力的当地律师团队。订立子公司、签订供货合同时考虑知识产权诉讼风险, 予以规避。”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德国《专利法》修法后,对被告的举证责任进行了强调,提高了诉讼复杂性。据了解,《德国专利法》增加了基于比例原则的例外条款。根据规定,如果基于个案的特殊情况和诚实信用原则,主张该请求权会导致侵权人或第三方权益不成比例的,则排除该请求权的适用。
这将导致诉讼中特定行业的风险上升。金亦林举例说,如果某个上游供应商部件(例如某通信芯片)侵权,经权利人请求,法院应颁布针对终端产品(例如轿车)生产商的禁令,从而可能导致其产生巨额损失,故对于复杂的产品及供应链较长的产业(例如汽车行业)不利。
此外,临时禁令也有不断增加的趋势,值得企业警惕。金亦林表示,德国案例法要求,原则上只有发明专利经过一审异议或者无效程序得到(部分)维持或其他类型情形,才可以基于该发明专利下达诉前临时禁令。其他情形包括:广泛的许可;大量授权的同族以及常年没有竞争对手敢于挑战的知名专利;被告回复警告函时只能提供很弱的对比文件。
“德国知识产权领域的临时禁令成为许多中国企业赴德发展、参加展会绕不开的一道坎,需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业人员进行相关布局和应对。”金亦林表示。
针对这些德国知识产权环境新变化,金亦林建议企业应当事先做好海外专利预警工作。对竞争对手有全面的了解,及时评估纠纷风险,包括可能发生纠纷的对象、有风险的产品,以及对纠纷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果在德国境内遇到了知识产权纠纷,应当利用法律规定的上诉或抗辩理由积极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