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前10个月,我国对《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其他14个成员国进出口增长8.4%,持续显示出RCEP区域贸易自由化优势。11月29日,在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主办、贸促系统RCEP专家库和跨境电商赛道执委会承办的中国跨境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论坛上,中国贸促会南京市分会法律部部长、贸促系统RCEP专家库首批专家邹锐锐表示,RCEP生效对跨境电商行业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在RCEP中,关于关税减让和贸易便利化等方面的约定为我国跨境电商企业带来新的机遇。
据邹锐锐介绍,各国通过RCEP做出关税承诺,力求降低成员国之间的货物贸易关税。跨境电商企业可以利用RCEP关税减让,降低进口货物的成本,提高价格竞争力。“对于高税差的产品,关税节省将会是巨大的。” 邹锐锐表示,因此,跨境电商企业可以结合本行业实际情况,合理利用RCEP框架下有价值的关税数据,锁定高税差产品,高效降低企业成本。
邹锐锐认为,RCEP关税减让还可以帮助跨境电商企业实现长期客户维持,减少合作风险成本。在RCEP机制下,成员国关于进口货物关税承诺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得到了法律保障,企业不用担心跨境电商销售可能由于各种价格问题导致客户无法长期维持。
RCEP原产地规则也可以为跨境电商企业降低成本。从生产角度看,RCEP执行全区域统一的原产地规则,贸易合规成本和生产成本会大大降低。从产业链角度看,供应商生产成本的降低则可能带来跨境电商企业采购成本的降低。
除了成本以外,物流交付同样是跨境电商企业需要应对的挑战。“跨境电商在线销售的过程中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货物运输问题,极容易产生‘包裹海啸’,冲击整个物流体系。” 邹锐锐称。
他表示,利用RCEP贸易便利化机制则可以缩短物流交付周期。一方面,货物抵达前处理和报关的先进机制既可以允许在货物抵达前以电子化方式预先提交货物进口所需的文件和信息,以便在货物抵达时加快放行,又可以采用基于国际标准的信息技术支持海关程序,允许提交电子单据,加快货物抵达前信息和数据的传递。
另一方面,在海关查验和清关操作中,RCEP的一些条款与跨境电商模式适配度很高。比如,海关查验将基于对企业的风险状况分析,不要求货物全部进行现场查验;货物抵达后的放行时间尽可能不超过48小时;易腐货物和快运货物抵达后的放行时间尽可能不超过6小时。
“尽管如东盟部分国家的RCEP成员国目前还没有办法实现快运货物抵达后放行不超过6小时,但其都制定了具体可实现的时间表。”邹锐锐建议,未来跨境电商企业若为进入RCEP某一市场做战略规划,可在评估物流和便利化水平时重点关注此类时间表。
而在供应商选择方面,跨境电商企业也经常面临问题。邹锐锐介绍,跨境电商领域中,“质量驱动型”买家对于货物质量要求很高,通常会采用所谓的供应商评级等方法进行严格筛选,导致可选择的供应商非常有限。而如果利用RCEP中的累积规则,则既可以使用本国产的原材料进行生产,又可以采购其他RCEP生效成员国原产的货物。目前除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外,RCEP已对13个国家生效。在累积规则下,供应商的选择范围得到扩充,供应链的灵活性将大大增强。
此外,第三方发票制度和背对背原产地证明同样是跨境电商企业开拓RCEP市场的有力抓手。前者支持中国跨境电商企业在RCEP区域内以做中间贸易的形式打开整个市场,具体指的是企业从某个RCEP成员国采购货物并获得原产地证书,之后直发另一个RCEP成员国并在进口清关时通过原产地证书减免关税。后者则可使建设国际或区域电商海外仓的企业获益。在RCEP区域内建设的海外仓从其他成员国大量进口货物后,基于出口国出具的原产地证明,进一步出具新的原产地证明,即背对背原产地证明,证明货物仍保持原产资格。之后根据市场和电商平台情况把货物拆分到其他成员国,相关货物在成员国进口时可凭借背对背原产地证明来享受关税优惠待遇。
“第三方发票制度解决了原始发票与第三方发票数据冲突以及跨境电商企业数据保密的问题,应当被跨境电商企业合理利用。”邹锐锐说,“背对背原产地证明为RCEP成员国中做国际或区域电商海外仓的跨境企业提供了强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