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是世界十大最具创造力的国家之一,拥有超过8800家高科技企业。以色列高科技产业发达,初创企业众多,创新成果丰富,而中国加工制造能力强,双方产业优势互补,相互投资发展迅猛,投资前景广阔。盈科全球法律服务联盟以色列成员Lipa Meir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阿米尔·佐蒂(Amir Zolty)介绍说,外国投资者在以色列面临政府许可、国防出口管制、创新授权与研发转移等方面挑战,可利用好新冠疫情下以色列政府推出的支持性措施、补贴、刺激性措施等来发展贸易。
据了解,3月30日,以色列政府出台800亿新谢克尔(约合2285亿美元,1600亿元)的经济计划,该数额占以色列国内生产总值的6%,用来帮助以色列经济渡过新冠危机。
在800亿新谢克尔计划中,407亿新谢克尔用于向商业领域提供财政奖励和福利,具体措施包括赠款、货款、免除市政税、递延增值税和社会保障金,以及退税等。
阿米尔·佐蒂介绍说,在税收方面,政府为纳税人推迟了纳税截止日期,定期纳税(所得税和增值税)最多可获得两个月的延期。酌情减少受新冠疫情影响的企业家应缴纳的社保预付款。对于个体经营者来说,可享受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延期支付。个体户特别补助金适用于因经济下行而遭受损失的小型个体户。小微企业年营业额为30万新谢克尔(约合60万元)至2000万新谢克尔(约合4000万元)的小微企业,如果因新冠疫情而遭受重大打击(同比减少超过25%),则可获得相当于疫情期间固定花销10%至50%的一次性补助金。每家企业最多获得40万新谢克尔(约合80万元)。在用工方面,雇主可以解雇雇员,雇员将有权领取失业救济金(每月最高10500新谢克尔,即21000元)。62岁以上的女性和67岁以上男性雇员可获得一次性补助金。被隔离(或其子女被隔离)的雇员有权享受带薪病假,无需出示任何医疗证明。
“政府为受新冠疫情冲击的各类企业提供了优惠的商业贷款担保。中小企业可获得相当于其年营业额16%的贷款,大型企业且拥有多于100名员工,若其知识产权或生产场所至少50%在以色列注册,可获得相当于其年营业额8%的贷款。大型高科技企业可以获得高达其年营业额或花销8%的贷款。此类贷款的期限为5年,本金宽限一年(该年内利息由政府支付),利息为基本利息加上每年1.5%,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佣金等。”阿米尔·佐蒂表示,除了一般的支持性计划外,政府还为以下公司提供快速通道优先帮助支持计划:拥有可靠的知识产权、资金或估值的公司;从事创新性高且有应用前景的技术研发公司;尽管目前存在资金流问题,但很有可能在当前危机中幸存下来的公司;预期寿命少于12个月的公司。这些公司可以获得相当于其研发预算50%的财政支持性补助金。在某些边境地区运营的公司会得到额外补助。
会上,阿米尔·佐蒂还对新冠疫情下投资以色列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解读。当地《合同(违约救济)法》规定,企业在一定条件下因履行限制或履行困难可免除违约责任。如果导致违约的原因是,在签订合同时,违约方既不知道也不应该知道,或者既不预见也不应该预见,而且无法避免的情况,履行合同是不可能的,或者与当事人约定的有本质区别的,则违约不应当成为执行违约条款或者要求赔偿的理由。
以色列法律中对新冠疫情下的重点概念作了强调。据阿米尔·佐蒂介绍,不可预见的规定为,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主观上和客观上)不知道或不能预见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
关于合同不能履行的法律后果,规定是不论合同是否己解除,法院均可要求合同每一方将其根据合同所收到的款项归还另一方,或按第9条的规定,由其选择向另一方支付该款项的等价物,并可要求违约者就受害方为履行合同而产生的合理开销及负担的法律责任向受害方作出补偿,只要法院认为在本案情况下这样裁决是正当的。
阿米尔·佐蒂强调,企业需要注意,在以色列投资默认可以预见战争、在乌干达的军事合作、洪水和暴雨等,因此这种预期的危险不足以否定因战争爆发而提出的合同履行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