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公共数据不正当竞争案宣判 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

小编:服装尾货批发发布日期:2020-06-22浏览量:498
核心提示:记者日前从杭州互联网法院获悉,该院就原告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蚂蚁金服)、重庆市蚂蚁小微小额贷款有限

记者日前从杭州互联网法院获悉,该院就原告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蚂蚁金服)、重庆市蚂蚁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下称蚂蚁微贷)诉企查查运营方苏州朗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朗动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朗动公司在企查查平台上发布、推送有关蚂蚁微贷清算的误导性信息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朗动公司赔偿蚂蚁金服、蚂蚁微贷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60万元,并为其消除影响。

根据此案件承办法官的表述,本案件首次确立了公共数据使用的基本原则,厘清了公共数据合法使用的边界,为浙江首例涉及公共数据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件缘由系去年5月,企查查平台向其付费VIP用户多次推送蚂蚁微贷的虚假或误导性的清算变动信息的通知和监控日报,造成“蚂蚁微贷进入清算程序”等不实信息被媒体广泛报道,有关蚂蚁微贷的经营状况和“蚂蚁花呗”产品运营情况的错误信息扩散,使原告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蚂蚁花呗”的产品声誉遭受巨大损失。

随后的7月,朗动公司在其官方微信、微博上发表声明,回应了企查查审慎不足的相关质疑,认为企查查保证信息内容与信息源头一致,做到真正地将信息精准且及时提供给用户。朗动公司辩称,无论是基于争议信息的标题还是从争议信息的全部内容来看,企查查产品用户不会将争议信息理解为蚂蚁微贷公司正在或即将清算。

此外,朗动公司审慎抓取与发布争议信息,尤其是在发布争议信息过程中所采取的真实传递蚂蚁微贷公司经营状况的诸多审慎措施,足以证明朗动公司对虚假信息的产生与传播明显不具有主观故意,且无法预见其行为将引起虚假信息的产生与传播的后果。同时,朗动公司从工商信息数据采集、发布等各个环节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保障数据真实性与准确性,其行为符合诚实信用的基本准则,有益于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企查查产品以官方渠道作为数据来源,从数据源头确保其真实性与准确性。

杭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是在大数据生态系统中,公共数据使用者与数据原始主体之间因数据使用质量引发的纠纷,涉及大数据商业模式下公共数据使用行为的正当性问题。公共数据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生产要素,应当鼓励市场主体对公共数据的利用和挖掘。但同时,对公共数据的利用应当合法、正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其他主体合法权益,特别是不能损害数据原始主体的合法权益。

杭州互联网法院指出,在该案中,朗动公司运营的企查查平台构建了以企业数据为内容的大数据生态系统,蚂蚁微贷作为原始数据主体,朗动公司利用信息抓取技术,从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抓取涉及蚂蚁微贷的企业数据,经过分类整理供企查查用户查询,因此,朗动公司推送的企业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将直接影响蚂蚁微贷的企业声誉和竞争性优势;朗动公司推送的涉及蚂蚁微贷的清算信息,因推送方式的设置问题,引发公众将历史清算信息误认为即时信息;在推送内容的准确性上,也与作为其数据来源的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存在偏差。朗动公司采取容易引人误解的方式推送涉及蚂蚁微贷清算信息的行为,造成了蚂蚁金服、蚂蚁微贷商誉上的损失。因此,朗动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记者通过有关律师了解到,朗动公司推送的虚假信息使得包括财经记者、媒体人士、金融经济从业人员等在内的大量“雷达监控”服务的订阅用户误以为蚂蚁微贷近期进入或已处于清算程序,并将此作为重磅新闻和热点素材进行进一步深入报道和挖掘,导致蚂蚁金服和蚂蚁微贷在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方面遭受严重损害,朗动公司的行为违背诚实信用的基本准则,扰乱市场竞争秩序,不仅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损及了用户的利益,还涉嫌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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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花盆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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